案例三
2022年7月13日,江西抚州南丰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对辖区某小区物业公司开展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检查。
工作发现该单位智能安防系统在收集业主个人信息时存在多项网络安全隐患,其中包括未制定内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未按照要求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南丰县公安局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予以行政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结 语
江西网安部门针对目前广泛应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小区物业企业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网络安全隐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查处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义务违法行为,起到了良好警示作用。
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物业因工作需要获取的个人信息务必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当导致信息泄露,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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