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山网
【以案说“典”】
业主拒交物业费应基于正当理由。 乔怡 作
【案例】
李某购买乌鲁木齐市某小区的房屋,房屋开发商依法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李某以长期未居住,本人未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这种做法合理吗?
王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王某楼下的住户违规搭建阳光房,对王某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王某是否可以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法条】
民法典第939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942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释法】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亮表示,民法典合同编中,新增了物业服务合同,涉及第937条至第950条,共14个条文。其内容吸收了物业管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进行了新增及完善,对于物业服务关系的处理及物业服务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张亮介绍,前期物业合同一般是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按照民法典第939条规定,此合同对于全体业主都具有约束力,李某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第942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王某所遇到的问题,物业公司有责任采取措施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张亮介绍,由于物业公司不是行政部门,没有执法权,所以物业公司承担的也只是协助义务。如果物业公司采取了相应措施进行制止和劝阻,并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了情况,则业主不能因为行政部门没有采取相关措施,而拒交物业服务费。
同样,如果在物业服务区内发生了偷盗、违规停车等现象,只要物业公司尽到了劝阻、制止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的义务,则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杨舒涵整理)
本文来自【天山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相关资讯
建筑维修工程人必看 | 零风险,项目利润就能成倍增长
2022-11-30
保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仅学习参考)
2022-11-12
物业开荒保洁全攻略,分分钟省下近千元
2022-11-24
协助就医、开设父母食堂,疫情下北京多家物业公司为空巢老人排忧
2023-01-21
宁波市祥安汽车营销服务有限公司最美服务中心参评
2022-12-11
合作协议——团餐——餐厅承包
2022-12-31
专业的饭堂承包公司为何更受欢迎?
2022-12-24
「宏海保安」保安必须要懂的七大应急处理预案!包括这些情况...
2023-02-17
正在公示!荆州入围国家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
202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