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不能只收钱不管事
202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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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鸣路(走过,路过,不放过)

    近日,家住清城区海伦春天小区的业主帅女士向党报热线3344110报料,6月7日晚,受连续强降雨的影响,小区地下车库形成积水,帅女士家车位靠近车库集水井,积水最深,自家两台车辆被淹后,小区物业公司才通知挪车。6月7日晚上车库形成积水后也没第一时间通知她本人,属于管理不到位,最终导致车辆受损。对此,她希望物管赔偿其经济损失,但时隔多天一直未能与物业公司达成最终协议。(7月1日《清远日报》)

    现在,小区居民和物业公司之间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车辆被水淹的居民,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维修的费用和损失,但是物业公司却认为他们已经尽到了及时通知业主挪车的责任,同时业主提供的修车费用,只是一般的车辆修理,不能证明就是因为水淹导致的车辆出现问题从而产生的维修费用。

    这件事看似不大,背后却牵扯到情理与法理。尤其是对于清远来说,每年到了“龙舟水”季节,很多小区的地下车库、低洼路段都会产生积水问题,从而对业主停放的车辆造成浸水、泡水等问题,最终导致双方的纠纷和矛盾。如果双方不能好好对待,对这个问题给予真正的重视,那么不仅仅涉及业主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同时还涉及到物业公司的工作能否顺利开展。正如有网友所说,如果业主的财产和利益在小区内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那么业主为什么还要缴纳物业费、停车费等费用?

    实际上,新闻中的帅女士,也提到了自己居住在海伦春天小区,每次都是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理应享受到物业公司提供的合格的服务。所以说,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作为物业公司,不能只享受权利,却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不能只收钱,却不办事。这样一来,必然会引发小区居民的不满,最终导致物业公司的工作难以得到业主的支持和配合,更加严重一点,可能会被小区的业委会撤换物业。

    回到事件本身,既然该小区地下车库的排水系统早已经存在问题,那么物业就应该早点给予解决,而不是每次下大雨都让业主的车辆经受考验。即便因为各种客观原因,导致物业无法及时对地下车库的排水系统进行维修、更换,那么在天降大雨的时候,物业也应该提前预知地下车库可能会出现积水,并且及时通知车主挪车。但是实际上,按照业主的说法,6月7日晚上11时左右就开始下大暴雨,物业在6月8日凌晨1点49分才通知业主挪车,这时候很可能损失已经造成了。

    小区业主把车停放在小区,小区同时也向业主缴纳了相关的费用,那么物业就有保护业主财产安全的责任,既然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对地下车库负有管理、维护、安全防范等义务,这是在最新颁布的“民法典”中都有明确规定的。而对于清远来说,每年的5至7月都是强降雨多发期,物业公司作为管理方,应提前对地下车库的防洪设施、排水系统等做好检修工作,同时应加强小区的巡查与值守,一旦发现地下车库存在积水的情形,应积极采取排水等应急措施,并第一时间通知业主挪车,在必要的时候,物业公司还可以自行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区,防止业主损失的产生或扩大。

    如果物业把这些工作做好了,最后因为业主方面的原因,导致车辆受损,则物业也就没有责任了。现在的问题是,清远很多小区的物业,连自己的本职工作都没有做好,业主利益遭受损失以后,双方又开始互相扯皮,这样的物业,招致业主的吐槽,乃至最终失去自己的市场,也就不足为奇了。

    我们相信这件事会有一个圆满的解决,但是纠纷的发生,对清远其他小区的业主,对每一家物业管理公司,都是一种警醒,也是一种启发。

    □温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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