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花苑物业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被罚
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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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从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东宝花苑物业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被罚。

    2022年8月8月,执法人员日常巡查至富春江路208号东宝花苑小区,发现小区责任区内堆放杂物(主要为废弃塑料瓶、玻璃瓶、纸箱等),物业(青岛旭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责任人未及时清理,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2022年8月9日,执法人员再次巡查,发现东宝花苑小区责任区内仍堆放杂物,物业(青岛旭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小区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且不能出具相关审手续,构成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且拒不改正。

    依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理。

    2022/08/26,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4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旭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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