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绑架社会:他们早就通过复杂的手续流程把产地协会、物业协会变成有社会功能的单位,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业主买下了小区每一片公摊面积,买下了一草一木、一砖一瓦,但是他们依然通过报备相关部门,还可以把停车位再租售,把收割合法化。而且开发商通常是以经济、税收、就业等官方需求进入,甚至得到政府领导出面剪彩、宣传,成为当地优秀企业的形象。开发商通常还会拉到极少数有关部门人员有利害关系,这样绑架了当地社会。
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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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报警
三、社区“需要”:开发商进入社区开发小区的时候,捐款捐物以大善人出现,深得社区及辖区少数居民喜欢(虽然捐赠最后都计为成本让业主买了单)!小区建成后就是一个大社区,物业管理就是把居委会居民商业化,这样一来居委会所有的管理工作通常只和物业公司往来,不仅少了“麻烦”、少了“服务”,还多了收入,所以得到社区居委会的支持!!!
可能以上都是不取消的原因!
业主就应该是社区居民,不只是被动的消费者
业主是最没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人群之一!希望有关部门真正重视基层不必要的内耗和矛盾!业主就是社区居民,不是被动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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